院内各单位:
根据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申报“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中青明电〔2020〕7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申报,经研究决定后推荐,并于2020年3月15日(周日)下午3点前,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到34770971@qq.com邮箱,联系人:陈婧,联系方式:13859966156。
附件:
关于开展申报”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docx
院团委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