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为了做好毕业生校园卡管理工作,现将毕业生校园卡相关使用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离校后,校园卡直接修改为校友卡,作为母校纪念品留予毕业生,同时也方便校友回校使用。校友卡保留消费功能,其它功能将于7月1日停止使用。
2、一卡通系统已开通虚拟卡,校园卡管理中心不办理毕业生补卡及校园卡注销退卡款事宜。毕业生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线上充值,尚有未领取的款项,请到领款机或食堂超市POS机领取。
3、毕业生需妥善保管校园卡,不得将校园卡转让他人使用,若因转让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或人身伤害等情况,将追究原持卡人的责任。
4、请合理使用校园卡购水电,宿舍剩余水电费不办理退还,留给下一届新生使用。
若有其他事项欢迎致电6180308。
信息中心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