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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者:财务部日期:2017-07-12

院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三、我院的开票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350000751371320R

开户银行:集美工行

银行账号:4100020109264029077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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