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闽教学〔2017〕15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4月至6月举办学院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任务
(一)旨在深化我院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参赛项目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即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象及分组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进行网络报名时,全国“互联网+”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特别说明:在院级比赛中,所有项目分别归入创意组(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和企业组(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两个组别进行比赛
六、赛事安排
(一)参赛报名(4月—5月19日)
1.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2、各教学院系大赛负责人把本单位创业项目汇总表交至就业办(电子版、纸质盖章版均提供)。
(二)院内网上评选(5月20日-5月31日)
邀请院内外创业指导专家对各参赛团队在报名网站报名的项目计划书及其他佐证材料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项目进入院级现场决赛。
(三)院内决赛评审(6月初)
现场决赛包括参赛团队现场创业项目(产品实物)展示、陈述(6分钟)和回答评委提问(4分钟)等两个环节,现场评选出院级各奖项。获奖团队将颁发奖金和证书。
(四)项目指导(6月-8月)
学院聘请创业指导专家对在院级决赛中胜出的创业项目团队,进行“一对一”指导。
(五)推荐省赛(8月下旬)
根据学院参赛报名情况,确定参加省赛名额,统一上报项目团队的参赛资料。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就业办 阚老师 6181305
诚毅学院第三届互联网+大赛QQ群:616300832
诚毅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7年4月
附件
创意组项目评审规则
评审要点
| 评审内容
| 分值
|
创新性
| 1.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不鼓励模仿。
2.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
3.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
| 40
|
团队情况
| 1.考察管理团队各成员的教育和工作背景、价值观念、擅长领域,成员的分工和业务互补情况;
2.公司的组织构架、人员配置安排是否科学;
3.创业顾问,主要投资人和持股情况;
4.战略合作企业及其与本项目的关系,团队是否具有实现这种突破的具体方案和可能的资源基础。
| 30
|
商业性
| 1.在商业模式方面,强调设计的完整性与可行性,完整地描述商业模式,评测其盈利能力推导过程的合理性。
2.在机会识别与利用、竞争与合作、技术基础、产品或服务设计、资金及人员需求、现行法律法规限制等方面具有可行性。
3.在调查研究方面,考察行业调查研究程度,项目市场、技术等调查工作是否形成一手资料,不鼓励文献调查,强调田野调查和实际操作检验。
| 25
|
带动就业前景
| 综合考察项目发展战略和规模扩张策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预判项目可能带动社会就业的能力。
| 5
|
初创组、成长组项目评审规则
评审要点
| 评审内容
| 分值
|
商业性
| 1.在经营绩效方面:重点考察项目存续时间、项目的营业收入、税收上缴、持续盈利能力、市场份额等情况;以及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带来良性的业务利润、总资产收益、净资产收益、销售收入增长、投资与产出比等情况。
2.在成长性方面:重点考察项目目标市场容量大小及可扩展性以及该项目是否有合适的计划和可能性(包括人力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其未来5年的高速成长。
3.在商业模式方面:强调项目设计的完整性与可行性,并给出完整的商业模式描述,以及在机会识别与利用、竞争与合作、技术基础、产品或服务设计、资金及人员需求、现行法律法规限制等方面需具有可行性。
4.在融资方面:强调融资需求及资金使用规划。
| 40
|
团队情况
| 1.管理团队各成员有关的教育和工作背景、价值观念、擅长领域,成员的分工和业务互补情况;
2.公司的组织构架、人员配置以及领导层成员;
3.创业顾问,主要投资人和持股情况;
4.战略合作企业及其与本项目的关系。
| 30
|
创新性
| 1.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不鼓励模仿。
2.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
3.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
| 20
|
带动就业情况
| 考察项目增加社会就业份额,发展战略和扩张的策略合理性,上下产业链的密切程度和带动效率、其他社会效益。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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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型创业组项目评审规则
评审要点
| 得分形式
| 评审内容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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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团队
| 加总得分
| 1.团队成员互补与协调性
2.组织结构设置合理性
3.股权结构设置合理性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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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
| 加总得分
| 1.生存性和盈利能力
2.可行性和完整性
3.可复制性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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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
| 单项得分
(满足任一单项得满分)
| 岗位创新
技能创新
技术创新
产业协同创新
模式创新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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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
| 加总得分
| 与当地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促进区域社会经济转型升级
带动就业人数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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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优秀:100-85分,良好:85-70分,
一般:70-55分, 差:5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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