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有关单位: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已经开始申报,具体要求见《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附件2)。
《申报评审书》中“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由申请人自拟。
申请人必须按《奖励办法》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并于6月23日前交至科研促进部(景祺楼1407,电话6182009),同时将电子档申报材料发送到haiyanamoy@163.com,主题注明“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
附件: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材料.rar
科研促进部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