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携带犬只出入国家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违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予以没收。《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学生不得将狗、猫、鸟等动物带入校园。
为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专项整治:禁止在校园内饲养狗、猫、鸟等各类宠物;禁止携狗、猫、鸟等各类宠物进入校园。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院系、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说服劝导工作。
二、即日起,全院师生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人员自行将饲养于校园内的狗、猫、鸟等各类宠物带出校园妥善处理。
三、学工部协同各院系、丹田物业对学生公寓进行排查,并劝导相关人员尽快妥善处理所饲养的各类宠物,并做好跟踪处理工作。各院系要督促相关学生遵守学院规定,尽快妥善处理饲养的各类宠物,必要时联系学生家长,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与配合。
四、保卫部协同丹田物业加强校门管理及校园巡视,把好入口关,严格禁止人员携犬以及无主犬进入校园。
五、专项整治结束后,对校园内发现的犬、猫、鸟等宠物,保卫部、丹田物业将采取驱逐或没收处理。对拒不执行规定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积极配合,杜绝校内遛狗和饲养宠物现象,共创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2016年3月10日
院综(21)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关于开展校园内禁止饲养宠物专项整治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