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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通知:关于转发《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关于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的通告》的通知

发表者:保卫部日期:2014-12-02

院内各单位:

现将《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关于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的通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保卫部

2014年12月2日

关于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的通告

一段时间以来,学校部分师生、员工涉摩托车、电动车的违法行为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为此,公安机关决定联合学校进行整治,要求有使用来历不明及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的人员必须于2014年12月14日前,自行将持有车辆清理出校园。从2014年12月15日起,公安机关将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将处罚结果通报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支持学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禁止来历不明及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进出校园,并将有赃车嫌疑的车辆,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无证驾驶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扣车、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驾驶无牌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扣车、罚款。

四、对驾驶报废摩托车、无牌电动自行车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也将依法予以处罚。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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